据IT之家9月28日消息,央视新闻当日报道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网络法治典型案例,其中一则案例涉及两位粉丝总数超过2000万的自媒体博主。两人因私人感情纠纷,将直播空间转变为网络暴力的舆论场,煽动粉丝对他人进行谩骂、攻击和举报。

在这起事件中,李某与张某、胡某同为短视频平台的自媒体博主,张某和胡某的账号粉丝累计超过2000万。自2023年7月起,张某以李某“介入”其与男友的感情为由,公开发布侮辱性和诽谤性言论。

张某联合胡某炒作相关话题,鼓动粉丝对李某实施网络暴力。李某的部分商业合作伙伴随后解除了与其的合作协议。李某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诉讼。

案件审理期间,张某和胡某仍继续煽动粉丝进行网络暴力。李某提交的录屏证据显示,两人在直播中讨论李某话题时,均有数千粉丝在线,评论区充斥着指责性言论。

李某举证指出,由于名誉权受损,其直播带货和商业合作收入明显下滑,而被告则借此制造流量,带货收入大幅上升。李某向法院申请了人格权侵害禁令。

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互联网法庭经审查认定,张某和胡某实施了群体性网络暴力违法行为,且在审理期间仍持续进行并扩大了损害后果。法院依法裁定两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禁令有效期为6个月。

IT之家注: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临时司法保护措施,旨在及时制止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人格权侵害行为。

禁令发布后,两名被告停止了相关侵权行为。案件随后进入实体审理,法院判决张某和胡某通过自媒体账号公开向李某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。两名被告上诉后,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调研处三级调研员覃子轩表示,法院在审查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时,会重点考量三个核心因素:侵权违法行为的持续性、及时制止的紧迫性以及损害的难以弥补性。

覃子轩举例说明,当一个人遭遇“人肉开盒”,其住址、家庭情况、工作单位等隐私被持续公开到网络上时,就具备了持续性和紧迫性,损害后果也难以逆转,符合禁令条件。

遭遇网络暴力时,受害人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,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;若构成侮辱、诽谤犯罪,则可向公安机关报案,或向法院提起自诉。

最高法表示,法院将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,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、组织者和推波助澜者,对组织“水军”实施网络暴力的情形,将依法从重处罚。

覃子轩提醒,网络自媒体博主不应利用粉丝和流量,将个人争论炒作成群体性网络暴力事件,否则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,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对于此类行为,通过南宫网页版入口可获取更多法律解读与案例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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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
2026年4月17日下午2:00 回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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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娜
2026年4月17日下午2:25 回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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